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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本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抽查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2022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家用洗碗机、电子坐便器、口腔器具、仿真饰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热水袋等。